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称“转化项目”)。
一、转化项目管理的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细则》;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二、转化项目的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和相应的匹配资金,财务制度健全;
2.具备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项目实施需要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3.具有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产品)。
三、申请转化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1.《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法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匹配资金的证明;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技术依托单位与实施成果转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四、转化项目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根据科技厅当年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科技成果转化部分),提出项目;
(2)各地州市科技局或各行业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3)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科技厅网站进行申报。
2.审查
(1)成果办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2)成果办根据需要组织专家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转化项目进行论证或实地考察;
(3)将确定的拟上项目提交科技厅计划处进行审核;
(4)提交科技厅项目审定委员会审定立项。
五、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并收到纸件材料后20天完成初审。
七、承办处室:
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电话:0991-3680700 3839274
联系人:查亚 吐尔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