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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验收程序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2-08

  为了强化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验收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验收办法》,按照“科学规范、讲求实效”的原则,明确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指导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验收申请受理

  1.验收申请

  ⑴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进度执行项目,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请验收。

  ⑵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项目管理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订项目验收计划,提醒承担单位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⑶承担单位需及时准备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2.验收材料

  ⑴验收材料包含以下文件材料:

  ①《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承担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需加盖公章;

  ②项目合同的副本(复印件);

  ③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④技术总结报告;

  ⑤经济效益评价及经费决算报告;

  ⑥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标准,相关行业出具的许可证明,用户使用报告;

  ⑦其它能够证明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材料。

  ⑵以上文件材料按顺序、列明目录装订成册。

  ⑶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自行准备多媒体验收汇报材料,以供验收会议使用。

  3.验收申请受理

  验收申请受理时间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完整的、经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项目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的验收材料的当天。

  二、验收申请审批

  自项目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作出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的答复。

  1.项目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之内签署意见;

  2.项目管理处领导在2个工作日之内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之内签署意见;

  4.兴新办主任在3个工作日之内签署意见;

  完成验收申请审批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并在30天内进行验收。项目管理处在验收会议召开前至少7个工作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验收时间作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项目验收组织

  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项目管理处负责项目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委托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验收的项目由当地的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组织验收。

  1.确定验收地点及会议室;

  2.在验收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验收材料送达专家;

  3.验收会议议程:

  ⑴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并确定验收组组长。

  ⑵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30分钟以内)。

  ⑶验收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质疑(课题组记录后集中回答疑问)。

  ⑷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集体讨论、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⑸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意见并做相应评价。

  4.承担项目验收的会务、统计、汇总等工作。

  四、颁发验收证书

  1.通过验收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2.委托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组织验收的项目,当地的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在验收会议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验收项目的验收合格证书制作完成,报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项目管理处,项目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3.将验收合格证书、全套验收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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