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已陆续进入项目验收时期,为做好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工作,现将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程序说明如下:
1.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的条件
凡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结题时,其财政拨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进行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
2.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申请
项目结题时,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申请,同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条财处提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表》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年度)总财务决算报告》(纸质一式3份)。
3.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网站所列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选择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项目结题财务审验收。
4.出具《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纸质一式3份)提供给自治区科技厅条财处。会计师事务所集中审计时间不超过1周。
5.项目验收结论
科技厅条财处依据《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和项目管理处室的《技术项目验收报告》一并形成科技项目是否通过结题验收的最终结论。
自治区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