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6月份,由院根据各地执行“西部之光”的情况下达本年度切块经费指标和项目控制数;
2.每年6-9月份,各地“西部之光”协调指导小组根据院切块经费情况,组织本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组织评审,于9月底之前将评审的结果报院;
3.每年6-9月份,各地“西部之光”协调指导小组组织终期评估和阶段性评估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评估结果报院;
4.每年12月份,院公布本年度“西部之光”项目的入选及后续支持情况,并下拨经费;
5.每年9月接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附件: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一览表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申请表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一览表
“西部之光”计划联合学者项目终期考核表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生资助经费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申请一览表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优秀学者推荐表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考核登记表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聘用协议书
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书
科技保密协议书 (上述附件请详见“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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