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招标项目主体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签订协议书;
(三)项目承担单位从基金网站下载合同书(2011版),根据通知批复的基金支持金额调整可行性报告,完成投资要与通知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一致,并根据可行性报告填制合同书;
注:1、可行性报告中的推荐单位意见一页不用填写(申报时推荐单位承诺配套的,需请推荐单位重新附上配套承诺),合同书内容要与可行性报告一致,并保持合同书表格的数字与可行性报告中附表1、附表2一致;
2、可行性报告的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在可行性报告后面附上申报时的附件,包括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调整后的合同书最后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若委托他人须附委托书原件;合同书中财政部文号和工信部文号暂空;合同书最后的附注中,“开户行”一项要写详细的全称,如:XX银行XX分行XXX支行XX分理处”。
(五)非招标项目承担单位将可行性报告一份,合同书三份寄送至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将可行性报告两份,实施方案两份,合同书四份(联合申报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四份)寄送至该项目的指南解释人(详见《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邮寄时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全国特服号11185),以减少发生遗失的情况;邮寄地址和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收件人见本条要求) 邮编:100846;
(六)项目承担单位以申请时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基金网站,从基金网站上传调整后的电子稿替换原可行性报告,遇到困难请和010-82512089联系;
(七))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收件顺序分批签订合同书,适时拨付资金,资金到单位账后,再寄还一份合同书。寄还合同书的收件人为签订合同的乙方单位名称,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话: 010-682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