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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2-08

              新理化字201268

  

 

  关于印发《新疆理化所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处室: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先导专项”)间接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新疆理化所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经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所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理化所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新疆理化所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先导专项”)间接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先导专项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先导专项承担研究室在编制先导专项概(预)算时,应编制间接费用概(预)算,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第二条 先导专项间接费用预算由院直接下达到研究所,纳入研究所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条 研究所收取先导专项间接费用的10%由研究所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先导专项间接费用的90%由先导专项任务承担研究室使用,用于补偿为专项任务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五条 先导专项任务承担研究室在院下达的间接费用预算以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开发处和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2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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