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优秀中心’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计划旨在支持一批依托我院设立的“发展中国家科学院”(简称“TWAS”)优秀中心(以下简称“优秀中心”),以深化我院与发展中国家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战略咨询方面的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能力建设,提升我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三条 优秀中心将按照“统筹协调、择优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际合作局
(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优秀中心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总体负责优秀中心新建、变更、评估等工作。
(三)协调相关厅局参与优秀中心立项论证、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依托单位
(一)提供人员与科研条件保障。
(二)负责优秀中心的日常管理。
(三)配合院做好评估工作。
第六条 优秀中心
(一)开展与发展中国家在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和应用推广等方面的合作。
(二)为发展中国家培养科技人才。
(三)举办科技论坛、研讨会或培训班。
(四)开展战略研究和相关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开展与TWAS总部、区域办公室及其他优秀中心的合作交流,协助拓展我院与TWAS的合作。
第三章 立项
第七条 优秀中心应充分依托院属单位的科研力量,面向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挑战,紧密围绕院“一三五”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科研和人才培养目标及长远工作规划。依托单位具有支撑优秀中心建设的人才队伍和科研工作条件。
第八条 国际合作局会同相关厅局提出优秀中心支持方案,确定优秀中心依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实施方案组织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 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依托单位组织填写优秀中心任务书,由依托单位、国际合作局和主管院领导共同签署后付诸实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优秀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委会由依托单位、参与单位、国际合作局、相关厅局的人员组成。优秀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负责优秀中心的管理和运行。
第十二条 优秀中心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设立科学指导委员会,以指导确定中心的发展目标。
第十三条 优秀中心须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中心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四条 优秀中心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优秀中心主任每年1月底前向国际合作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优秀中心经费来由财政部专项拨款,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经费主要用于基本运行费、会议培训费、业务交流费、劳务咨询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优秀中心经费实行年度计划拨款制度和决算报告制度。依托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际合作局备案,并于9月15日前向国际合作局提交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国际合作局会同计划财务局审核优秀中心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拨款。优秀中心当年结存经费冲抵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七条 国际合作局会同计划财务局不定期组织对优秀中心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优秀中心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优秀中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有效地使用。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国际合作局对优秀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评估科研和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十九条 对于未通过评估的优秀中心,限其在3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经国际合作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一年后进行再评估,未通过再评估的优秀中心院不再提供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