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乌鲁木齐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技合作,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的资源综合优势,培育自主创新项目源头,扶持、资助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本地区技术创新水平和产业层次,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特设立“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以下称“种子资金”),作为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组成部分,并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乌鲁木齐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安排 专项资金作为“种子资金”来源。
二、 使用范围
“种子资金”重点支持乌鲁木齐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产业化市场前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能够在本地区实施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与本地区企业实行“产、学、研”结合,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主要资助对象是:
1、高校、科研院所在研的有望进入乌鲁木齐地区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或科研课题;
2、乌鲁木齐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的技术攻关项目。
三、使用形式
1、“种子资金”项目一般采用无偿方式予以资助;
2、“种子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额度,一般在5-—20万元,重大项目可适当增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管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种子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二)支持项目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主要面向乌鲁木齐地区,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创新水平,有资源转化优势,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产业规模和核心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在研科技项目。
优先支持的重点领域为: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生物与制药技术、自动化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及现代农业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
(三)项目申报
1、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与开发的处于初期阶段的项目,具有技术基础和预期市场前景,知识产权明晰,与本地区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或转让意向,具备进行成果转化的条件,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种子资金”。
2、技术攻关项目
本地区企业在产业化过程中存在技术难题,需要进行“产、学、研”技术合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种子资金”。
五、项目立项和管理
“种子资金”项目立项和管理按照《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