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外〔2011〕37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常用工具文件]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单位帐户信息确认函
- [常用工具文件]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密级审核工作代章说明(部门用)
- [常用工具文件]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密级审核工作代章说明(单位用)
- [结题验收]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财务验收工作流程
- [结题验收]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 [项目建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4年)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建议书模板使用说明(重要)
- [项目申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2014版)
- [项目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申报书及编写指南(2014版)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
-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任务合同书(2014版)
-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进展、成果信息表
科技部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