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现对财务报销中几个重要方面强调如下:
1、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管理制度。现金结算限额为500元,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对公支出,一律使用转账结算(支票、汇款、公务卡等)。
2、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对公支出,同城结算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不具备支票结算条件的使用公务卡结算;异地结算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如出差住宿费等)。
3、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的申请制度和验收制度。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物资采购实行申请制度(签批流程不变);所有物资采购实行验收制度,小件物资报账时携带到财务部门验收,大件大宗物资现场验收。新的《物资采购申请表》到所网站下载。
4、严格税务代开发票的管理。代开发票必须首先经财务部门核准,并且需要出具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和代开发票的充分理由。经财务部门核准、科技部门签批备案后方可代开发票。
5、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应附刷卡凭条;机票报销时应附登机牌、物资采购报销时应附货物清单(或消费小票等)。
以上规定,从6月1日起试行,理化所《财务报销制度》和理化所《公务卡管理办法》近期将发布,新制度发布后,严格按新制度执行。
财务资产处
20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