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材料:
1.《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安排下发报奖通知,并将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密码发放至各推荐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使用单位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单位注册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至奖励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初审或审核不通过的,写明原因并退回至项目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
五名同一学术领域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联名推荐的,由联名专家代表直接与奖励办联系,经审批同意后,给予推荐号和登录密码;
3.信息注册完成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填写《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上传附件证明材料,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提交至奖励办进行形式审查;不同意推荐的,写明原因并退回至项目申报单位。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系统内打印《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写明原因并退回;
4.项目申报单位将在系统内打印出的《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一起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奖励办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退回材料;
5.对形式审查通过的参评项目和候选人进行公示;
6.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参评项目,组织召开科技进步奖专业组评审会;
7.公示专业组评审结果并处理异议,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奖励项目进行了调研;
8.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科技进步奖综合评审会;
9.公示综合评审结果并处理异议;
10.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四、承办部门: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系统网址:http://124.117.255.90/kjcg/
通讯地址: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联系人:范东军 宋英明 宋春红
联系电话:0991-3823762(传真) 382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