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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建设并有效地发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称“转化基地”)在我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集成、示范、转移和辐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转化基地,是指以项目为载体,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场所。包括试验室、生产车间、农业试验区(示范区),以及其他形式的可用于试验、生产、示范的场所。 

第三条  自治区科技厅对转化基地建设进行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委托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对转化基地实施考察、认定、考核、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地(州、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对转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组建转化基地,可以是一个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多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请组建转化基地。 

第五条  申请组建转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组建转化基地所必要的地点或场所,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设施条件和能力; 

(二)有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有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有相应的筹资和融资能力; 

(四)农业类转化基地要有,确定的生产地域、自身或可以依托的技术优势、特色品种并且达到相应的规模; 

(五)工业类转化基地要有,对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组建转化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建转化基地申请书; 

(二)转化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转化基地章程; 

(四)资金筹措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组建转化基地由以下单位推荐: 

(一)地、州、市科技局; 

(二)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部门; 

(三)科技厅认可或者授权的其他机构。 

  

第三章 组建 

第八条  根据转化基地建设规划和布局需要,有计划地逐年分批组建转化基地。 

第九条  转化基地的组建期为1年。组建期的转化基地,列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称“转化项目”)的指导性计划,组建经费原则上由申请单位自筹。 

转化基地组建期的主要任务是,组建领导和运行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制度,拟定实施与发展规划等。 

第十条  组建期满后,由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组织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的转化基地,授予由科技厅统一制作的“新疆××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牌匾,签订《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项目)合同书》,列为转化项目,进入建设运行期。 

未通过评估的转化基地,给予1年继续组建时间。1年后仍未通过评估的,撤消其组建资格。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转化基地的建设运行期为5年,每年安排固定基数的项目经费。建设运行期满,由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建设运行期内,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对转化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的依据是《转化基地年度建设合同》。 

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计,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的1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的10%。 

第十四条  建设运行期内的转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在项目经费的安排上实行奖罚制。 

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下一年度项目经费的安排将在固定基数的基础上予以增加。 

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停拨项目经费。整改一年后考核成绩仍不合格的,撤消其转化基地的命名。 

第十五条  择优选取建设运行期满通过验收的转化基地,进行强化建设,继续给予3年的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对通过验收的转化基地,实施后续跟踪管理,不定期地随机进行考察。 

通过验收的转化基地,可继续于每年3月底前自愿向管理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可继续以转化基地名义申请承担转化项目。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转化基地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转化基地之间的工作交流和评比,对成效显著的转化基地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转化基地在建设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因分立、合并、变更或者终止时,须向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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