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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修购专款设备项目验收规定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3-11-22

  (试行)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财政修缮购置专项中仪器设备类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及《中国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发计字[2011]28号),制定本规定。 

  一、验收组织:财政修缮购置专项支持的仪器设备购置和改造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由计划财务局修购专款设备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组织实施。

  属于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规划的项目验收时,区域中心相关人员参与组织验收。

  二、验收准备:项目内设备全部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后一周内,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重点审核采购程序、财务决算、技术档案和设备预入库文件,符合验收要求后填报《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将电子版及正式文本同时报送专项办申请验收。

  设备改造类项目申请验收前,承担单位应参照院重大设备研制项目技术测试的相关规定,组织3位同行技术专家(其中至少1位应为承担单位之外的专家)进行技术测试,确认达到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并提交测试报告。

  专项办审核验收申请,确认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聘请验收专家,组成专家组,通知承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承担单位以外的具有设备管理经验的3位专家组成。

  三、现场验收:正式验收必须在现场进行,部分设备安装地点不在单位所在地时,应提前向专项办说明,由专项办确认验收地点。项目验收会由专项办主持,必要时可由专项办委托区域中心主持。会务及验收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由承担单位负责。

  验收材料:承担单位向验收组提交《项目验收表》、项目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准备档案目录内的文件(或副本)供验收组在必要时审查。经费决算应详细真实,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必须明确列出,经单位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后加盖财务审核章。

  四、验收标准:财政部审定批复的修购专款预算以及中国科学院批复的实施方案,是修购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具体内容包括:单位项目工作组能认真履行职责、设备采购过程符合政府采购规定、主体设备和相关部件全部就位、仪器运行正常、文件档案齐全、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五、验收程序(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做项目工作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验收组提问、现场核查设备使用情况、查阅文件,根据验收标准认真评价相关内容,最后提交《验收意见表》(见附件4)。

  六、验收材料上报:项目承担单位于验收会后10天内将有关验收材料(一份,包括会议出席人员名单及日程、工作报告)和正式《验收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专项办。

  七、批准验收:专项办汇总验收组的意见,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上报计划财务局。凡计划财务局批准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验收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返还专项办,专项办返还项目承担单位存档。凡计划财务局未批准通过验收的项目,专项办将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具体原因和整改意见。

八、本规定由专项办负责解释,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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