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国家组建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组建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