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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2-07

  一、前期准备及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标准,院属单位先行建设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各项条件均符合后可按以下程序向院申请经费补助:

  1.正式行文计划财务局报送所级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五份(编写提纲见附件1),申报日期为每年3月1—15日;

  2.当年6月份开始,计划财务局会同人事教育局,依据所级中心标准按模拟抽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依次对各个中心进行评比,评估申报所级中心4—5月份的运行服务情况。

  模拟抽查。聘请专门人员,模拟用户在申报研究所的仪器设备共享网上申请使用仪器设备,对参评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共享网建设进行评估。

  现场检查。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检查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规模、管理措施、利用率、共享率、技术水平、人才结构等并与模拟抽查结果对比,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综合评估。根据模拟抽查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支持的所级中心及支持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未通过评审的所级中心经整改完善达到标准后可继续申请,程序同上。

  二、院支持模式

  经批准的所级中心,院将根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标准,自当年4月份开始每年给予部分运行经费补助,第一年按4—5月份三个月的实际情况推算,以后年度按上一年度实际情况核算,补助每个所级中心最低30万元,最高150万元。为鼓励所级中心进行实验方法创新和仪器设备功能改进,提升技术水平,每个所级中心每年可向院推荐1—2项新功能和新方法研究项目(有关规定另文印发),院择优给予支持。

  三、考核方式

  获得院支持的所级中心每年3月份须向计划财务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计划财务局会同人事教育局每年对所级中心的运行服务情况进行网上抽查,对于抽查结果较差的所级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核减或停拨次年经费补助。院每5年对所有支持的所级中心进行一次复评,复评不合格的予以调整。

  
 

  附件1:

  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编写提纲

  一、研究所概况

  简单介绍研究所学科分类、目标定位、科研装备规模(包括总量、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量、仪器设备分类等)等概况。

  二、所级中心建设背景及仪器设备规模

  1.建设背景:介绍所级中心的前身或由来及以何种标准对仪器设备进行了整合,如以设备价值、共享率、所内用户数量或兼顾上述几项为标准进行了整合,同时为突破仪器设备课题组所有制,采取了何种措施等;

  2.设备规模:所级中心现有共享的仪器清单及原所属课题组。

  三、所级中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2.运行经费保障;

  3.共享共用措施和管理办法:包括所内外收费标准、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等;

  4.仪器设备共享网建设情况(软件由院统一下发)。

  四、所级中心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情况

  1.技术支撑人才队伍规模及分配机制(与科研人员比较);

  2.科研装备创新研制能力;

  3.技术人才培养、引进、稳定措施和考核激励机制。

  五、其他
附件2:

  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仪器设备情况

  研究所科研装备规模(包括总量、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量、仪器设备分类等)等概况;所级中心现有仪器设备清单及变更情况,包括报废设备及新增设备,新增设备如为收编课题组所属设备,须注明原所属课题组名称。

  二、运行服务情况

  1.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修改完善;

  2.运行经费筹措情况;

  3.共享共用效果:包括利用率、共享率等;

  4.仪器设备共享网运行情况;

  5.技术支撑效果:包括对重大科研课题的支撑及其取得的成果。

  三、技术队伍建设情况

  1.技术支撑人才队伍规模、人才结构及分配机制;

  2.科研装备创新研制能力、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水平;

  3.技术人才培养、进修或交流、引进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设想

  五、建议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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