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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验收规定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2-07

    (2013年版)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及《中国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发计字[2011]28号),制定本规定。

  一、验收组织:修购专项支持的设备购置和改造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由计划财务局修购专项设备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验收准备:项目内设备全部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重点审核采购程序、财务决算、档案和设备预入库文件。符合验收要求后,填报《中国科学院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仪器设备项目验收表》,将电子版报送专项办申请验收。

  设备改造类项目申请验收前,承担单位应参照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技术测试的相关规定,组织3位同行技术专家(其中至少1位应为承担单位之外的专家)进行技术测试,确认达到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并提交测试报告。

  专项办审核验收申请,确认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聘请验收专家,组成验收组,通知承担单位进行验收。

  三、现场验收:正式验收必须在现场进行,部分设备安装地点不在单位所在地时,应提前向专项办说明,由专项办确认验收地点。项目验收会由专项办主持。会务及验收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由承担单位负责。

  四、验收材料:承担单位向验收组提交《中国科学院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仪器设备项目验收表》、项目管理工作报告、验收会日程表、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准备档案目录内的文件(或副本)供验收组在必要时审查。经费决算应详细真实,支出必须明确列表,经单位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后加盖财务审核章。

  五、验收依据:财政部审定批复的修购专项预算和院计划财务局批复的实施方案。

  六、验收标准:一是单位修购项目工作组能认真履行职责;二是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规定;三是设备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批复及合同的要求;四是设备已按平台运行管理,改变了课题组个人所有,符合开放共享要求;五是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六是文件档案齐全。符合六条验收标准的项目,通过验收。

  依据有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修购项目,不能通过验收(也就是一票否决不通过):一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修购项目预算内容、变更修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二是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和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是未按政府采购规定采购的,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依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或将修购项目资金酌情收回院财政。

  七、验收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做管理工作报告;项目负责人做项目工作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验收组提问、现场查看设备运行、审核文件档案;验收组根据验收标准填写《验收评估表》,由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表》、《验收备忘》。验收过程尽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八、验收材料上报:项目承担单位于验收会后及时将有关验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专项办。

  内容包括:1、《中国科学院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仪器设备项目验收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财务章);2、《管理工作报告》一份;3、《验收会日程表》一份;4、《参会人员签到表》一份;5、《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仪器设备数据信息统计表》一份。

  九、批准验收:专项办汇总验收组的意见,每月底之前上报计划财务局。凡计划财务局批准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验收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返还专项办,专项办返还项目承担单位存档。凡计划财务局未批准通过验收的项目,专项办将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具体原因。

  十、本规定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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