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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理化所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2-07

    新理化字201257

   关于印发《新疆理化所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了规范研究所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分析测试平台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支撑作用,为所内外科技人员、研究生等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新疆理化所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经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所,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理化所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

  新疆理化所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所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分析测试平台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支撑作用,为所内外科技人员、研究生等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对内和对外提供分析测试服务的相关部门(以下统称分析测试部门),包括分析测试中心、辐照中心、软件测试中心等。

  第三条  财务部门根据收费相关规定,协同分析测试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分析测试部门有权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以收费标准为基础调整分析测试价格。

  第四条 分析测试服务根据《分析测试送样单》办理财务结算。“送样单”采用两联式,第一联分析测试部门留存,第二联财务部门留存。

  (一)对外分析测试,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即时结算,由送样人将“送样单”第二联提交财务部门办理缴款手续。

  (二)对内分析测试,采用内部转账结算,由分析测试部门定期(季度)汇总后,将“送样单”第二联和汇总表提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账结算;科研项目结题时应即时结清分析测试费。

  第五条  分析测试服务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财务部门应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分析测试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  分析测试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收入纳入研究所统一管理,研究所根据对内和对外分析测试收入情况,将全部收入在研究所、分析测试部门、科研项目组之间合理分配。

  第七条 为了鼓励科研项目组的内部分析测试,对于大批量的内部分析测试,科研项目组可与分析测试部门签订内部委托协议,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优惠条件。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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