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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试行科技报告工作的说明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3-12-09

  一、背景及有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科技部决定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主要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等)。科技部于2013年10月11日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国家科技奖励参照本办法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为促进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国家科技奖励从两个方面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一是,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呈交科技报告的政策导向。2014年开始,将科技报告呈交情况作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的一项参考内容,并逐步将呈交科技报告作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必要条件。为此,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中,增加了“已呈交科技报告编号”栏目。
  二是,在试行期内(从2013年度开始),要求获奖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科技报告申报”栏目,根据模板格式,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在线修改、补充并提交奖励科技报告。除专用项目外,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提交,鼓励非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提交。
  
  二、2013年度工作
  接到我办短信通知的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候选获奖人,请抓紧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认真阅读《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于2013年12月20日前提交奖励科技报告。本年度获奖项目只需提交《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第一完成单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研部门分配。完成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第一完成人分配用户名及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王谋勇(成果管理处),吴晓(信息处)
  联系电话:010-68598043,6859839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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