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科学基金将继续实施《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2/tab189/info24507.htm, 即由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两部委分别推荐其隶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具体环节分为:部委推荐个人填报申请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申请延续资助条件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本项目指南相关规定直接向我委提出延续资助申请。有关工作进程和申报要求公布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进程:
2014年度将接收两批次新项目,具体推荐、申请截止日期分别如下:
1.第一批次:(1)部委推荐截止:2014年2月28日;
(2)公布推荐接收人员名单:2014年3月5日;
(3)个人填报申请书日期:2014年3月21日至4月4日16:00。
2.第二批次:(1)部委推荐截止:2014年9月5日;
(2)公布推荐接收人员名单: 2014年9月12日;
(3)个人填报申请书日期: 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16:00。
(二)资助期限、资助强度及项目开始日期:
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1) 6个月:10万元人民币;
(2)12个月:20万元人民币。
项目开始日期:
(1)第一批次项目的开始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2)第二批次项目的开始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三)限项要求:
申请人同期只能承担1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落实国内依托单位及国内合作者之后,填写推荐申请书(参见附件1),并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出申请。
国内合作者应为相关领域的学术专家,了解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其责任是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
依托单位应与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在筹划研究课题、办理申请手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帮助,保证项目申请和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2.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来自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的推荐项目,并根据实施方案,审核所提交的推荐项目,对审核通过的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函告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根据通过的推荐项目清单,分别通知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并协助其在线填报正式申请书。
(五)申请书填报要求
1.依托单位必须使用外国青年学者完整和规范的姓名(严格按照护照上所登记姓名),为申请人申请登录科学基金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参见附件 2)。
2.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书时,必须使用完整和规范的姓名,根据本指南所列受理期间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请书提交后打印成功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签字后送交依托单位。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3.依托单位登录ISIS系统对申请项目予以确认,并将两套纸质版申请材料完成签章手续后,于上述第一条中规定的个人填报申请截止日期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邮戳为准)。
(六)附件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该协议内容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签章指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该证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材料或证明代替。
(3)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至少一封与本申请直接相关。
(4)不超过五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二、延续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请人资格:
在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
(二)延续资助项目申报进程:
2014年度将安排两次延续资助项目受理。具体申请截止日期如下:
1. 第一批延续项目申请日期:2014年3月21日至4月4日16:00。
2. 第二批延续项目申请日期: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16:00。
(三)申请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 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该协议内容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签章指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3. 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期间出入境记录清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4.不超过五篇与依托单位合作的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1. 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ISIS系统(英文版),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
2. 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依托单位应与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在筹划研究课题、办理申请手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帮助,保证项目申请和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外事计划处
联系人: 任芝军 张琳
电 话: 010-62327780; 010-62327001 传 真:010-623270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