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和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你单位申报的相关项目予以立项,立项项目的相关信息请见附件1(未立项项目不另行通知)。请你单位根据立项通知,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执行
1.立项项目的专家名单不得调换。每位专家与其项目编号相对应,项目编号见附件1。
2.请你单位作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在2014年1月24日前,根据通过邮件将《工作计划》(附件2)发送至邮箱casfellowship@cashq.ac.cn。
3.如外国专家无法按原计划的工作时间来华,需及时致函国际合作局综合处备案;如外国专家取消来华工作计划,请致函国际合作局并退返拨付经费。
二、过程管理
1. 做好外国专家在华的保障工作
正式通知外国专家来华前,推荐单位需审查外国专家的健康证明(需由所在国家和地区的驻华使领馆承认的医疗机构出具)。
为外国专家提供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为尼日利亚籍的外国专家寄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推荐单位抬头的正式邀请信时,同时通过传真报国际合作局和当地驻华使领馆备案)。
请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作《所级外国专家工作指南》并指定专人作为其工作助理,为外国专家在华工作和生活做好咨询和指导。
2.严格进行经费核销工作
按照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资助经费只能用于来我院工作的外国专家本人的日常开支,包括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等,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耗材和测试费等科研业务支出,以及发放其他聘用人员的劳务费。请各单位财务部门按“工作协议”核销,核销材料包括:专家在华工作时间清单、护照页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外籍雇员人事管理系统登录记录打印件、工资签收单和工作协议。
3.加强外国专家人事管理
外国专家来华后,无论其在华停留时间长短,各单位必须尽快登录我院“外籍雇员人事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96.25.96/login.php),对外国专家签证、护照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协助外国专家办理签证居留相关手续,避免签证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4.注重组织外国专家在华文化活动
明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管理归口部门及其负责人员,适当组织中文培训和文化活动,增进外国专家了解中华民族文化。
三、项目总结和成果报送
项目执行完毕后,由研究所主管部门组织举办外国专家结题报告会,邀请同行专家评估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进展、成效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执行完毕6个月内通过邮件系统报送结题报告。
请于每年12月1日之前,将本单位《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成果信息表》(附件3)和外国专家在我院工作的声像资料,如学术报告、讨论交流、指导学生和参加文体活动等内容发送至casfellowship@cashq.ac.cn。
请各单位及时宣传计划成果,将可公开宣传的信息、典型案例和合作成果报送我局,并在院网、国际合作局网以及研究所网站刊发。
附件: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