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现将中国科学院2013年度第二批国际人才相关计划的立项项目清单发给你们(见附件1),相关经费已于2013年10月底拨付。请你单位根据通知,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执行
1.立项资助的专家不得更换。每位专家与其项目编号相对应,申请延续资助的项目沿用原编号。
2.请于2013年1月9日前,通过ARP系统报送《工作计划》(不含延续资助项目),延续资助项目的《外国专家在华工作计划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casfellowship@cashq.ac.cn。
3.如外国专家无法按原计划的工作时间来华,需及时致函国际合作局综合处备案;如外国专家取消来华工作计划导致项目无法执行,请致函国际合作局并退返拨付经费。
二、过程管理
1. 做好外国专家在华的保障工作
正式通知外国专家来华前,请审查外国专家的健康证明(需由所在国家和地区的驻华使领馆承认的医疗机构出具)。
外国专家来华后,请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作《所级外国专家工作指南》并指定专人作为其工作助理,为外国专家在华工作和生活做好咨询和指导。
2. 严格进行经费核销工作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资助经费包括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等,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耗材和测试费等科研业务支出,不得发放其他聘用人员的劳务费。请各单位财务部门按“工作协议”核销,核销材料包括:专家在华工作时间清单、护照页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外籍雇员人事管理系统登录记录打印件、工资签收单和工作协议。
3.加强外国专家人事管理
外国专家来华后,无论其在华停留时间长短,各单位必须尽快登录我院“外籍雇员人事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96.25.96/login.php),对外国专家签证、护照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协助外国专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和“签证延期”等手续,避免签证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4.加强组织外国专家在华文化活动
明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管理归口部门及其负责人员,适当组织中文培训和文化活动,增进外国专家对中华民族文化的了解。
三、项目总结和成果报送:
项目执行完毕后,由研究所主管部门组织举办外国专家结题报告会,邀请同行专家评估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进展、成效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在6个月内通过ARP系统提交结题报告。
请于每年12月1日之前,将本单位《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相关计划成果信息表》(附件3)纸质件盖章后寄送国际合作局综合处,电子版发送至casfellowship@ cashq.ac.cn。
请各单位及时宣传计划成果,将可公开宣传的信息、典型案例和合作成果报送我局并在院网、国际合作局网以及研究所网站刊发。
附件:
国际合作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