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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提醒及自查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4-24

各位课题组负责人:

    您好!自2013年以来,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先后进一步加强了科研项目执行以及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项目合同完成情况直接与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的信用评价挂钩。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所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方便您及时、有效地掌握课题组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提高研究所整体的科研工作信用度,依据新疆理化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您课题组承担的“已结题待清理结余经费”、“已提交验收材料待验收”、“过期未提交验收材料”、“半年内将到期”、“一年内将到期”非密项目的分类清单分别发至各位的邮箱,请查收并督促各相关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结合经费预算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科技处反馈核查信息,需反馈信息主要包括:

  1、已结题待清理结余经费项目:已同时给财务资产处提供清单,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与财务资产处一起完成结余经费清理,清理情况由财务资产处统一反馈科技处;

  2、已提交验收材料待验收项目:请继续等候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验收通知,若验收通知直接发至项目负责人,请及时告知科技处;

  3、过期未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科技处反馈拖延原因、目前实际执行情况、计划结题时间等信息;已完成任务内容的项目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至科技处进行审核,所需材料格式和具体要求可到相应项目的管理网站或科技处网站自行下载;无故不提交项目结题材料(或不反馈项目拖延原因)的,相应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任何新的科研项目,直至完成过期项目的清理;

  以上三类项目的科研档案均按照结题项目要求进行整理,还未提交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请务必于5月31日前按照研究所科研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档案整理并提交科技处。

  4、半年内将到期项目(此次通报该类项目结题时间范围为2014年6月1日—2014年10月31日):请督促项目负责人自行核查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前开始项目结题材料、科研档案的整理,无论项目主管部门是否下达结题验收通知,项目到期后三个月内必须提交结题报告、经费决算、相关附件等材料电子版至科技处审核(有在此时间之前要求提交验收/结题材料的项目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所需材料格式和具体要求可到相应项目的管理网站或科技处网站自行下载;提交结题材料的同时还需将项目科研档案提交各课题组兼职档案员整理后交科技处;

  若不能按期结题,需在2014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延期报告提交科技处,以便审核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延期报告中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号及ARP号、起止时间、经费额度及项目负责人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延期原因、预计延期时间、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等信息;

  5、一年内将到期项目(此次通报该类项目结题时间范围为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31日):请提前进行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把握好结题时间,若需延期请提交书面延期报告,以便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半年内将到期项目”。

  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查重点: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发表论文标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研究生培养情况等,特别是论文、专利、研究生论文必须是合同执行期内发表、申请或培养的才能计入;人才培养类项目(如西部博士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中的青年基金等项目)应有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需进行结题审计的项目(乌鲁木齐市20万以上项目、自治区50万以上项目、中科院、国家及部委重大项目等)务请对照项目预算书做好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并提前半年与财务资产处进行联系和沟通。

  科技处联系人:

  吕俏莹    电话:3838931     电邮:lqy@ms.xjb.ac.cn 

                                                                                                              科技开发处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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