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相关研发单元、转移转化中心及所属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及申报须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项目基本要求
1.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2. 对不符合通知要求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3)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5) 申报企业正在执行创新基金项目且尚未验收或立项创新基金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
(三)支持内容和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1.企业注册。企业登录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系统新疆分中心(http://168.160.193.113/innofund/,也可以通过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进入),在线填写企业信息;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盖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送交所辖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2.项目申报。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上述网站,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填写申报材料;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所辖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3.项目上报。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项目,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与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务必于5月12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我厅拟于5月12-15日与国家一起对我区组织的项目进行网上联合评审,会同财政厅对拟推荐项目公示后上报国家。
(五)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1.企业注册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
3.相关附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
(一)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企业与事业法人资格,已运行2年以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二)项目支持的服务方向
1.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机构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选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服务。
2.研发设计服务:具有产品设计技术和平台,为企业提供新产品设计,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及形态等进行整合优化的服务。
3.检验检测服务:为中小企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提供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
4.技术转移服务:为推动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提供的技术经纪与技术代理、技术招投标、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信息、技术并购、知识产权经营以及其它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
5.技术工程化服务:对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服务。
6.技术培训服务:为提升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知识储备、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提供的培训服务。
7.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服务。
(三)项目基本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分为无偿资助项目和业务奖励项目两类。
1.无偿资助项目。申报无偿资助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技术服务符合所在地区主导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②已在服务的地区或行业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③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④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⑤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2.业务奖励项目。申报业务奖励类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收费标准合理,获得较高的客户总体满意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四)支持内容和方式
1.无偿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服务机构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以提升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按照不超过项目上年度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业务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行为。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运营成本4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1.服务机构注册。申请机构登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168.160.193.145:8888/kjb/html/login.html),在线注册后,登录平台在“注册信息管理”栏填写机构注册信息;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打印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和相关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所辖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所辖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2.项目申报。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申报机构登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在“项目申报管理”栏选择申报业务奖励项目或无偿资助项目填写项目材料;网上提交项目材料,并打印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所辖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
3.项目上报。务必于5月9日前将《汇总表》与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厅厅会同财政厅联合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公示后上报国家。
(六)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1.服务机构注册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
3.相关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得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优秀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3.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纸件资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用白色封皮纸胶粘装订成册,书脊须有项目名称及自治区科技厅名称。
四、联系方式
科技开发处 盖敏强 3673519
附件:
科技开发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