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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7-31

各位科研人员:   

  为推动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的科技合作,使中科院的科技成果与吉林省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机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在吉林省转化,由吉林省和中科院共同设立了“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院合作资金”)。省院合作专项支持范围包括: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和国际合作等,重点方向包括:光电子、石油化工、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和生物化工等。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站)在吉林省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好,目标产品明确,市场容量大,竞争力强。在实施期内,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吉林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起到推动作用。

  (四)项目必须与吉林省企业合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

  (五)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至多不超过3年。

  二、项目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吉林省汽车产业、石化产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冶金建材产业、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8大产业。

  (二)支持高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产业化,引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

  (三)支持中国科学院与吉林省企业对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和日本等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项目。

  (四)吉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申报与确定的程序

  1、申报人于86日(星期三)前先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简介和拟合作的地方企业),将电子版发送到盖敏强处,项目信息进行预审和筛选通过后,负责人填写《项目信息表》,由我处统一报送到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盖敏强

  联系电话:3673519

Email:gaimq@ms.xjb.ac.cn

  科技开发处

                                                                      20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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