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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评选表彰院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9-16

各位科研人员:

  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做好科普工作,经科学传播局研究,决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公众科学日十周年总结活动,对近年来科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为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分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两类,其中先进集体名额为15个,先进个人为30个。

  二、评选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单位内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科普工作保障条件较好,近五年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学教育、科普产品开发、科普活动等方面贡献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先进集体包括研究所以及各专业科普组织、研究室、课题组等。

  (二)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科普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科普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紧密围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目标及全院工作的中心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科普管理、科学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等方面贡献突出、效果显著。

  3.截止到2014年9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原则

  院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没有异议后,报送科学传播局科普与出版处。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规定。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材料

  (一)请申报集体和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二)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并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如必要可另附详细先进事迹材料,获得的奖励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请将推荐表电子版于2014年9月19日前发送到科技开发处盖敏强处。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盖敏强  

联系电话:3673519   

电子邮件:gaimq@ms.xjb.ac.cn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 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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