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研人员:
201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简要通知如下: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本年度为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评选,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3.成果推荐条件: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成果;
4.同一人同一年度仅能作为一项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评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欲仔细了解详情请您阅览以下内容:
201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候选人及科技进步奖候选成果,由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为自治区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以及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单位。
二、推荐指标
1.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2.专家联名推荐的,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1.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成果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2.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系列成果或者特别重大的成果,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特别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1.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自治区(或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
2.须是自治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重大技术发明人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主要实施者。
1.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成果。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成果: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及截止时间
1.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可通过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进行填写(网址:
2.推荐书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其所填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图片资料应当清晰、简洁。
3.除网上申报外,申报单位还需报送2套纸质推荐材料,其所有要求签章处均应签字、盖章。推荐材料应按顺序装订,并按要求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由专家联名推荐候选人的,由联名专家推举1名代表与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提交专家联名推荐函,经审查同意后,给予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行网上申报。两套纸质推荐材料须由所有联名专家签字,按顺序装订后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5.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的成果和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直接与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严禁通过网络申报。
6.同一人同一年度仅能作为一项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评自治区科技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