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研人员:
为落实我院2015年度对台交流工作计划,请各课题组负责人按时报送与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各项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2015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我处。请按要求及时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件一式2份。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国际旅费)。会议申请获得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此外,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筹备原则上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院港澳台办批准。
(二)所级团组(本单位参会人数超过10人)赴台参会,请提前3个月将访台计划告知科技处,由科技处上报院港澳台办。要求说明会议名称、赴台时间、邀请单位、团组成员及会议背景情况等。
(三) 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请在向对方发出邀请信前至少2个月向我处报送台湾学者来访情况,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来访身份、来访目的、起止时间等。由科技处上报院港澳台办。征得院港澳台办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其他一般台湾学者应邀来访,请登录“台胞来访”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如有问题,欢迎随时与科技处联系。谢谢!
联系人:刘晖 3838931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