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科研课题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研课题档案在科研活动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档案建档规范 》(ZKY/B002-1-2006)、《新疆理化所科研课题档案管理条例》和《新疆理化所科研课题档案建档规范》(暂行)等规定,研究所从即日起对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档案预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预验收总要求
针对以下情况,档案预验收不通过时,将无法进行后续签字盖章等流程:
1.项目验收(结题);
2.成果鉴定;
3. 奖励申报。
二、档案预验收流程
1.课题组申请课题验收(结题)三个月前(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研究结束时间),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兼职档案员的协助下开始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和项目归档材料。课题组进行成果鉴定、奖励申报时,需要确保与之相关的科研项目已验收(结题)并归档。
2.课题负责人将课题预立卷材料提交科技开发处进行并档,科技开发处对符合归档要求的课题将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需要继续使用的实验记录本可以在科技开发处登记,在赋相应的档号和编页后,以借出的方式提供给科研人员继续使用,并由科技开发处统一向综合档案室备案。实验记录本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研究所综合档案室。
3.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结题、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后,课题组长将后续材料及时提交给科技开发处归档。
附件:
科技开发处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