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和 “附件”两部分组成。
其中,“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经我办审核通过后,由系统打印生成(带水印和系统编码),不可更改;“附件”由申报单位离线自行打印,须与“推荐书”规格一致,并按照“推荐书”中附件列表排序。备齐二者双面复印或打印,合装成册后递交至我办,一式两套。其中至少有一套为正本(原件),即“推荐书”和“附件”中所有涉及盖章处,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须扫描:封面、鉴定意见、打分表统计页、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科技查新报告(须扫描:查新报告封面,查新目的和查新要点,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查新结论)、论文收录引用报告、专利、标准、检验报告、应用证明等都为原件或原件的彩印件,简而言之,盖章为红色。报奖材料不能采用文件夹、抽拉杆、长尾夹等方式装订,建议采用简易胶装处理;不要另外制作封面,如“某某单位申报某某年科技进步奖材料”等,首页应为推荐单位盖章页(可用普通A4纸或薄铜版纸)。